空氣濕度級別是根據相對濕度來定義的。木屋相對濕度100%表明了在特定的溫度下空氣的水蒸氣含量最多。濕度在30%-50%之間是最佳的舒適度。有些地方的濕度則要求高一些,比如,博物館為了保存文物之用的濕度;或者在計算機室,為了減少靜電,也要求空氣濕度大一些。低濕度會增加靜電和灰塵,一些人會感覺到不舒服。
暖空氣的濕度比冷空氣大。潮氣從暖濕邊的一邊向較冷的和濕氣很少一面擴散。
當暖空氣變冷時,溫度下降就意味著空氣對濕氣承載能力也下降。如果溫度下降得太厲害,則空氣就不能承載全部濕氣了,一些水蒸氣就會變成液態水附著在冷的表面上,這個過程叫冷凝作用。能夠使冷凝作用發生的溫度叫做露點。
在寒冷的氣候條件下,通常由室內擴散的潮氣而形成凝結現象;相反的情況會發生在非常熱的和潮濕,并大量使用空調條件下。
暖濕空氣的通過漏氣流出是潮氣積聚的主要原因。當室外和室內空氣有壓力差時就產生了空氣流出。在任何時間,濕氣可能通過外殼任意方向流進或流出,這取決于室內的壓力為正或為負。
當然,建筑外殼雨水滲入的情況可以在熱或溫和的氣候條件下發生。湖南防腐木
護墻板,防潮紙或包裝紙,覆層都容許少量的水蒸氣流動。然而,重要的是要用含水量低的木制品來建造房子,而且在建造期間,減少雨水的滲漏,確保空心墻內額外的潮氣不會破壞建筑外殼。混凝土硬化,和石膏墻板和涂料干燥時,在建筑物內會產生高的水分初始含量。
對木結構及其構件的防火主要是測定其耐火極限,并根據建筑物耐火等級的要求,采取提高木構件耐火極限的措施。木構件的耐火極限,是指某種構件在專門的爐中,按模擬火災溫度(700~1000°C)的火焰進行燃燒,從開始到失去其原有的功能(對承重構件就是失去承載能力)的時間。如用厚度為 5厘米的方木膠合的門扇,其耐火極限為 1小時;截面為17×17厘米的木梁,其應力達到10兆帕,耐火極限為40分鐘;截面為15×15厘米,高3.5米,應力達到4兆帕的木柱,25分鐘后才破壞;而截面為29×29厘米的木柱,應力達6 兆帕,50分鐘后才破壞。由此可見,木構件是具有一定的耐火性能,特別是截面較大的構件。這是因為木材是由中空的細胞組成,熱導率較小。并且木材在燃燒過程中,在表面形成一層木炭,而木炭也有良好的隔熱性能,因而減慢了木材的熱分解。
木構件在火災作用下,前2分鐘是著火燃燒,在此后的8分鐘內的炭化速率約為每分鐘0.8毫米,由于形成木炭層,在這以后炭化速率減慢到每分鐘0.6毫米。不同樹種的炭化速率有一定的差別。木構件的耐火極限,除試驗測定外,還可以根據已掌握的不同樹種的炭化速率進行估算。
對于無保護層的木構件來說,應盡量采用截面尺寸較大的整體木構件,以提高耐火極限。試驗證明,層板膠合構件的耐火性能與整體截面的木構件相似。所以采用截面大的層板膠合木結構,有利于防火。提高木結構的耐火極限有兩個途徑,一是加抹灰層或石膏板,如30×30厘米的木柱加2.5厘米的鋼絲網抹灰層,其耐火極限可提高到1.5小時,另一是采用防火藥劑浸注或涂防火漆,如丙烯酸乳膠防火漆,在100~200°C的溫度下能分解出磷酸使木材脫水炭化,減少可燃氣體的形成,在250°C左右能膨脹起泡,形成蜂窩狀的防火隔熱層,做到小火不燃,以防止初期火災的擴展,一經離開火焰即能自行熄滅。